法律问答

公司倒闭了,欠我们好几个月的工资没发,听说破产的话,公司账户上没钱,是一分钱也要不回来是吗?

2019-03-01 17:0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按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支付两倍工资已经很好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只要公司没有倒闭并且宣布破产,没有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您有两种选择方式,其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工资,对方没有及时支付的,应该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加付赔偿金。
    其二,可以就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以维护合法权益。
  • 公司破产后,员工有补偿,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其它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应予兑现及补缴,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主。 公司破产清算以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和补缴社保保险费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为清偿债务、第三顺序为清偿银行贷款。
    可由出资方自行组建清算组,清算终结后公告并依法程序注销公司;涉及纠纷的,由属地管辖法院介入组织清算。
  •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以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但如果不再经营,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公司破产清算后,再作相应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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