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因为生意纠纷引起打架事件,前提是对方先带人打人,我方只是还手不小心错手将对方打伤。是这样的。(我就简单把我亲戚称a,被他打的那个人称b)a和b因为生意上事引起纠纷,b就带了三四个人去a家准备打a的父母。a知道后回来把b打伤了,b重度伤害。警察局却说a是故意伤害罪!可是是b带人来a家的,请问警察审判合理吗?我该怎么帮a

2019-03-02 09:1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在故意伤害的现场未动手打人的人,是否有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人在事前没有进行合谋,事中也无提供帮助的,则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责任。
      
    2、如果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在事前没有进行合谋、事中也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如提供作案工具等),并且实际致对方轻伤以上的,则构成共同犯罪,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 打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依据造成的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个层次定罪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既然甲方构成轻伤就可以要求公安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公安属于不作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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