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以前一家公司要把所有公司的合同工转为异地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工,两地的基本工资、社会福利差别很大。所有员工已满合同期,但公司未提前通知,需要直接将所有工人转为异地劳务工。请问:1、该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2、如果员工不同意转入异地人力资源劳务工而被公司辞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01:2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