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子里上班,中间有个老去派遣公司。派遣到另一个厂子上班也就是说我们的关系相当于保姆和雇主的关系。那么我们现在上班的厂子突然和我们说辞退你们,但是我们和这个厂子有的干2年到3年,在这期间我们没有和他厂子签任何的合同。他们也没有给合同我们也没要合同,这厂子上班是基本工资2000,上8个小时。每天加班3小时,按1.5倍算。周六是双倍。平均每月扣完保险是3500,说给上5险。我想问像这种情况,他要是赔偿的话,会不会按基本工资赔呀,怎么赔呀?是按签合同干一年多陪一个月,还是按没签合同干一年赔两个月呀?

2019-03-02 14:2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第二年里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让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超过第二年,就过了法定时效了。”公司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依法按程序解除,则应当补偿劳动者7个月的工资(每年补偿一个月),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n

  • 1、协商追讨。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向企业提出,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若企业同意的,则追讨完成;
    2、仲裁追讨。若企业不同意支付的,则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为劳动站)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做以下工作:
    (1)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带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录音需要刻录成光盘并书写出主要的录音内容。
    (3)到劳动仲裁仲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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