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产继承问题,请问律师。爷爷在2009年去世,父亲在2010年去世,爷爷奶奶育有两个儿子,父亲去世后我与叔叔一家一起签署过一份放弃继承爷爷名下房产的同意书(由于当时报销采暖费的原因),房产归奶奶所有,从2011年至今,由于不在一座城市,与叔叔一家已无往来,奶奶也被叔叔一家接走,不在原房屋居住,现在情况就是叔叔一家和奶奶都找不到,父母在我三岁时离婚,我判由父亲抚养,现在我已成年,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利继承奶奶的遗产,而且现在的情况我连奶奶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呢?求专业人士指点。

2019-03-02 15:5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
    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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