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了。我想帮我父亲咨询一下税务方面的问题。我父亲经营一家小规模的开锁店,已在工商机关注册。我父亲对税法申报这块不是很清楚,2017年只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没有申报,期间税务局工作人员未曾下发任何通知。最近国税工作人员通知我父亲前去缴纳1万元的逾期申报罚款,父亲很是苦恼,跟我说起。我在网上查阅了税法相关的条例,了解到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满三万可以免征税。且税法第六十二条说到,未按期限办理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一万元以下。请问一下您,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者吗?

公司税务
2019-03-03 06:4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n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n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n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n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n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n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n特殊规定: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n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n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n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n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n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n
  • 增值税申报需要完成增值税申报表,具体的相关流程如下:
    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
    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
    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
    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
    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 自行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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