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鞍山市就业局发布文件,五年内退休下岗人员补助养老保险百分之六十,我的档案跟身份证不符,身份证已经到了退休,社保是按我档案,我是按档案交保险的,属于五年内退休人员,我为什么不能享受补贴?

2019-03-04 10:3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者年龄不一致的,应以当事人的档案上的年龄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 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内无空项,等市劳服中心网签后,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享受人员签协议时让个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
    二、
    三、
    五、
    九、十一页(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
    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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