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5月5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标明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我于当年6月26日取得房屋钥匙,从交房至今一直未给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此购房合同上表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备案。如因出卖的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讫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的说法,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开发商!问题在于:1.开发商违约是否成立;2.通过业主了解,其他小区的合同标注。无论双方哪一方违约都是按照万分之1甚至更高赔付对方,而我们的购房合同标明,如果我们违约,赔付开发商万分之一,开发商违约只赔付我们万分之0.1,请问,这种行为能否视为合同双方不平等,霸王合约,可否推翻?如何推翻?还有,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提高违约金比例,有何法律依据?请律师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2019-03-04 15: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起诉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第二,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要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第四,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第五,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第六,立案后,法院会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举证期限等,积极出庭应诉.第七,法院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起诉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第二,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要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第四,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第五,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第六,立案后,法院会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举证期限等,积极出庭应诉.第七,法院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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