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结婚没领结婚证??女的就跟男的分开了,然后她们有小孩,小孩被女方带走!分开还不到一年又和别人好上了而且还又要生二胎了!可以要回小孩吗?

2019-03-04 17:1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规定, 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 没领结婚证在孩子归属问题不影响归属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国家和各地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实行的是全面二孩政策,不是推行全面二胎政策。
    规定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和办理准生证,由家庭自行安排生育,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 小孩办理社保流程如下:
    1.给宝宝报户口,拿到宝宝的身份证号码,复印户口页首页和宝宝页;
    2.去医保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3.填写,贴宝宝照片;
    4.拿到宝宝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5.到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取B类号码,排队办理审核,完毕后,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个缴费单据,让去二楼缴费窗口缴费;
    6.到2楼缴费窗口缴费,单独的窗口,不用取号码;
    7.缴费之后,工作人员告知,半年后到社区拿社保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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