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需要经过一个加油站路口,这时与一辆从南向北,打着专项灯、左拐弯进加油站路口来加油的汽车相撞,地面均有较长刹车痕迹,事故造成电动车车主腿骨断裂,需要手术大致不低于十万,当时交警说责任三七成,汽车车主以为事故不大,考虑电动车没有保险,自己主动承认了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双方现场签了字,但双方都没有去交警大队最后盖章,今天已经是开具事故认定书的第三天,请问像这样情况,这份事故认定书还有效吗?按照事故情况,事故双方本该什么责任划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