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能否帮我起草一份婚前协议 有酬谢 主要关于婚后一方出轨 净身出户的

2019-03-04 18:3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互敬互爱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但是当事人意欲维护合法权益,必须首先准确的理解所谓的“外遇”,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1之中描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方可有效的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当事人应当积极进一步搜集有力证据,当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依法发起离婚诉讼,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可以于离婚诉讼之中,要求对方依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双方存在婚内财产,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一般为,无过错方获得全部或绝大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依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则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6、如果对方的过错行为较为严重,例如,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较为恶劣,或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7、如果事实证明,对方确实为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对方是可能完全分不到任何共同财产,或即便分得共同财产,也仅分得少量共同财产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书写,经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样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书写,经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出轨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有自愿的协议,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上对于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是少分财产。净身出户的极少,因为至少要保障一个基本生活的标准
  • 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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