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5月份法院写的离婚协议,孩子扶养权是归我女方,当时孩子一岁不到,2014年年底,我带孩子再婚,婚后过的也挺安静的,两年里男方没来看过孩子,抚养费也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本月13号,法院来电话说他要见孩子,当天下午孩子放学后他也见了,还一起吃了顿饭,但回来之后孩子跟我闹情绪,说不喜欢他,以后不要见他,虽说是三岁一个小孩说的话有些稚嫩,但孩子明显有情绪的,我就跟他爸联系建议他暂时不要见孩子给孩子一个适应时间,毕竟孩子印象里没有他,他就在电话里吵,说要变更孩子扶养权什么的,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减少他见孩子的次数,还有就是离婚时也是因为他酗酒家暴离婚的,他有权变更扶养权吗,我们的年收入差不多的

2019-03-05 11:5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了,可以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的也可以诉讼离婚
    2、女方在孕期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在此限;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4、女方需要诉讼离婚的,可以先咨询律师具体流程事项。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家暴要有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家暴法院会判决离婚且可以要求施暴一方给予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要证明有家暴可以有个实际的办法每次他打你的时候你就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就是施暴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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