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我们一起投资,我当法人,有什么危害呢?

2019-03-05 16:0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
    二、关于有限合伙的出资问题,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法对其缴纳所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司法》规定一般公司为二年,投资公司为五年),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对其出资作出验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 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投资有营利的机会,同时也有风险,对外投资失败,如果允许投资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有可能直接导致公司的破产或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在我国现阶段部分公司信誉不佳,公司经营情况不透明,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宜允许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考虑到将来可能会有需进一步研究的特殊情况,在本条中作出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规定。   对外投资是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和民事活动,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决策不当,将会给公司、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造成损失。对这类行为,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其风险,进行合理判断,做出决策。为了引导公司对对外投资行为做出科学的决策、保证公司行为的恰当性、避免风险,《公司法》第16条做了两方面的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当由公司机关做出决议。其一般原则是: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授予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会。对外投资数额较大的,可以授权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数额不大的,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可以授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当然,公司也可以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全部授予董事会,但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及每一项投资的数额做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有这类规定的,公司机关在做出决议或在具体进行此类活动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除非修改公司章程。这里所称“决议”包括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采用的决议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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