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在2015年进货,开了120万增值税发票,但是2017年安徽发含说我们接受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是我们个人账户上有100万的回流款。她们是根据这个说我们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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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因此,您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所代开发票,缴纳税款。
税务代开发票流程、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贵公司)对所房屋租赁的面积、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租赁合同。
(2)房产证原件(出示)、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出示)、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款缴纳
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一般税务机关实行“一窗式”服务,即,一个征税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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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虚开增值税发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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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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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