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税报税务登记证填表月收入填的是一万五会不会定额下来还要交税钱?

公司税务
2019-03-05 18:4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即要依法征收,也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开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出,今后我国预算改革的目标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必要性,即为什么?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要求  预算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的在于约束政府的收支行为,面对“入不敷出”的压力,政府必须主动转变职能,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转变支出结构,更加精打细算。而预算将从资金上直接引导着政府职能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监督政府和市场关系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改变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看不全、看不清、看不懂”问题的要求  
    1、预算的“看不全”问题:我国仍有部分收入没有纳入预算内,可以说当前接受人大监督的,公众能够看到的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而公共财政预算只占政府收支总额的65%。  
    2、预算“看不清”问题:当前我国的政府预算透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预算透明度较低。  
    3、预算“看不懂”问题:公开是一大进步,但公开只是一个形式,公开不等于透明。不透明的公开能让人看到预算却不一定能看懂预算。另外预算在执行中调整和变更的随意性使得已公开的预算反映不了政府的实际收支情况,公众的监督也失去了意义。  
    4、公众参与预算力度较弱:预算是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进行分配,分配的结果涉及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但是我国目前预算编制和审批基本是在各级财政部门与经费使用部门以及同级人大之间进行,没有提供让公民参与预算编制讨论以及发表意见和监督的制度性途径。虽然目前有少数地区进行了公民参与式预算的尝试,但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同时由于人大代表专业知识的限制,影响预算编制的能力十分有限。
  • 拆迁办法中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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