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那边在拆迁可是我们不想拆迁想自己盖楼房。我们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准建证和房产证

2019-03-05 23:5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两者主要区别是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产权证,一般来说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而划拨土地无年限规定。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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