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31号在厂工作其间致手腕舟骨骨折,当时在厂填写工伤申请,领导建议不好申请工伤,因自己很纠结,经几次更改,现在当时工伤申请表上注明放弃申请工伤,今天去评残部门咨询,在其伤残标准上看到身体任何部位出现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评上十级,现感觉自己后悔了,不知怎办,打电话咨询工伤部门,要求出具证人,因当时只有厂内录象枪,我出具不了证词,防怕厂己消了录象,我应怎办谢谢

2019-03-06 02:5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发生工伤索赔请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您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 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要赔哪些项目

    一、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必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领取,但是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只有一份,先申请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将因为没有资料而无法申请领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如何进行申报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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