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欠我三个月工资,但他公司现在不开的了,还不给发工资,年前就已经欠了,怎么办

2019-03-06 07:38: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应尽量收集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录音证据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资被拖欠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或委托律师)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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