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前夫06年离婚,当时是他去法院起诉,孩子归他,未提及抚养费的事情,离婚后户口没分开直到现在我们三个人的户口都在一起,11年土地被征用,每个户头赔偿15个平方的门面,但是门面的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分割属于我的那部分么,这种情况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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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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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和小孩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如果没有分额数,就是各占1/3::
因为房产证有三人名字就是三共有房产,离婚时分配就按各三分之一分配了。如果要房产的一方就按三分之一房价付款给另一方,小孩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付费了。
如果要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按分额办理,就是说付款方占三分之二,小孩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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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
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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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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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