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2017年是签定的一年(有两个出借方,合同是写在同一份的)。一年到期后,其中一个出借方说要续签一年,这时如果合同分开签,即两个出借方分别与借款人重要签合同,这样是否有问题的?其中一出借方已把2017年的借款合同撕毁。另外,问一下,拟一份借款合同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2019-03-06 18:5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合同签完撕毁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
    2、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因此对于合同撕毁的效力及其他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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