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我媳妇结婚不到一年,举办过婚礼,近期她提出离婚,彩礼能否要的回?车子是彩礼买的,上的她的户,我出的钱!她卡里的几万块也是彩礼钱,请问离婚后这些能否要回?俩人结婚后她长期居住她家,偶尔回来这边,近期一个月才在这边长住

离婚
2019-03-06 19:3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在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一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采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
    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