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前几天购买新房签了认购协议书,定金5万,当时先交了两万,认购协议只有我方签字,对方带走后没有把正规文件发给我方,晚上了解了购房政策及贷款政策后,发现难以执行,第二天早上和对方联系,希望能退回定金,对方不肯。今天对方反而要求给他们支付剩余的3W定金及后续房款,合理吗?定金也有可能退回吗?

2019-03-06 20:2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
    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  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
    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