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女方属于再婚,再婚前生育一孩子,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再婚后生了个女儿,男方是未婚。现在还可以生一个吗?

离婚
2019-03-07 10:4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孩子怎么抚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归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男方支付抚养费,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意见。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与婚外情的关系不大,主要是根据经济、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来判决的。
  • 离异再婚生育条件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