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像你请教几个问题,我是崇明县的,一,我家在1980年造了房,在1989年通过和其它村民置换了责任田,在原来老房前又造了一幢,这样,原来的老房在2008年左右拆掉了,这样老宅基地应该算宅基地吗?新房的土地应该算什么性质?新老房子土地是宅基地还是自留地还是责任田?二,后来老房子后面的村民和我们交换了老房子拆后的土地,给我的是责任田,由于现在土地流转,所以如果原来的是宅基地的话,就不要付钱,继续使用责任田要付钱现在流转,我要求村里把我置换的土地面积不算责任田,算自留地,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