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9月27号我从刘某手里转让一间门面,并签了转让合同,但是刘某却以房东出国旅游,暂时找不到房东手机号为由,不让我见房东,也没有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一个多月后,房东回来了说我转他门面,都没有见他本人,也没有和他签合同,我以后要是不干了,要转让提前和他说一声,并且这个门面他将于2018.09.06号收回自己做生意,到时候我的转让费就没有了!到现在房东也没和我签租赁合同,他不跟我签!现在我要把门面转让出去,房东威胁我给他拿15000不然房租到期,他就要收回门面,让我转不出去

2019-03-08 01:4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租到期的话想住可以跟房东续签租房合同,协商后就继续交钱住 ,不想住就可以退房了。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1、联系方式写在甲方乙方后面即可,要不下面太乱,又要签名又要按手印。
      
    2、一般的大写在前,小写在后面的括号里。
      
    3、既收押金,又收定金,两者有些冲突,建议把押金转为定金一部分,你的目的也是到时候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押金,又不退定金,所以直接收定金即可。
      
    4、你这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谁提出解约谁要损失定金的利益。
      定金罚则是指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对方定金。你这定金条款第五条不合理。
      
    5、第五条,双方借故解除协议,借什么故?
      
    6、定金到时候直接转为合同款?还是退回?建议详细约定。
      
    7、费用约定了两次,繁琐。
      门面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费用并开出收据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