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我户口迁过男方那边了,可以在娘家申请离婚吗?

离婚
2019-03-08 05:3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1,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你户口不签走,你还是你父母的孩子,你仍然是你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2,能不能继承他们的房产和户口没有关系,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才会发生的。而且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即使你户口签过去了,比如你父母立个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别的继承人,那么你一样继承不到遗产。要是按法定继承,即使你户口没签,你父母去世,你也有权继承属于你的那一份
  •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