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老师!您们好!我有个家庭纠纷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大家!我来自四川,88年出生,男,今年27岁,我父亲在我2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我母亲后来改嫁另外一个男的,也就是有了个继父,后就有了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弟,母亲同继父因经常吵架打架,在97年左右就离了婚了,那时我9岁左右,虽离婚了,但继父一直赖在我家不走,一直到2004年,现在继父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请问我有赡养义务吗?从我记事开始,继父很懒,没有太多经济来源,不让我去上学,全靠妈妈卖菜、农作物来维持我上学,继父一直虐待我,经常打我,不给饭吃,还经常把我赶出去,很多惨不忍睹的虐待,由于这些原因,我2003年被迫离开这家,到广州打工,当时只有15岁,请问各位老师我有赡养义务没有?(注:继父自己有3个亲生儿子,他不去找他们尽赡养义务,就来找我麻烦)

2019-03-08 08:0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如何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

    根据《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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