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学会鉴定,患者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次要责任,是什么意思,他需要赔付多少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3-08 11:2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鉴定费,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项目,鉴定费用会有所差别。

  •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四级医疗事故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另外仅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是没用的,关键还要看医院的过错程度是多少,才可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不建议按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索赔!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官司,需要代理协商或代理诉讼可电话联系。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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