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人介绍和认识一个月不到的人结婚了,给了6万彩礼,结婚20多天了,我对他还没感觉我们也没性生活,他们家逼我跟他同房要不就把我的父母叫来,要赔他们家结婚花费的损失,我们家除了退还彩礼其他的应该赔吗?

2019-03-08 11: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法院调解或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返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确定具体的返还的数额。当然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的话,彩礼应该如数返还。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存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有对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彩礼是要返还的。除去这些情况以外,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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