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国家征用土地,相关执行人员强行拆除房子,可用哪条法律来维护?

2019-03-08 12:4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性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等等因素决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第四,我们专业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来电或者见面详询。
  •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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