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们三个月的工资没有发,如果我主动提出申请辞职,那么公司是否会给予我劳动补偿?如果给予补偿,那么会怎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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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同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只要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就应该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
对于工资的发放或者相关事项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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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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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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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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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