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致一个死亡,得到了对方谅解,取保候审,还要判实刑吗?

2019-03-08 19:4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当事人请求取保候审常说成保外就医,要求保外就医常说成取保候审,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为稳妥起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取保候审后关于是否会被判处实刑,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俩进行确定。如果达到了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刑法中规定的情形满足的情况下还是会被依法追究刑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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