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第三者,爱上了有家室的男人并与之生有一子,共同生活着。他之前承诺一定会离婚,但到现在都未兑现,我们之间有一栋房子跟一些存款,如果结束这段同居关系,怎么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8-07-27 08:4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注意事项: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1.你父母存款时一定从银行里提款后再存入你的帐户上的,这个银行记录可以证明是父母的钱。 2.至于这钱的性质,一般认为婚后的赠与属于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的表示是赠与给你个人的。
    所以如果没有当时明确声明赠与你个人,这笔投资应该属于共同所有。 3.但如果你能证明这笔钱是你父母以你名义购买,但实为他们自己的投资,那么可以考虑股票属他们所有。
    这个证明起来就很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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