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住在我父亲在世时单位分得的调房一处,面积是90平方米,当时父亲调房是在交出原有旧房42平方米的情况下得到的,当时我母亲已去世.我有姐妹二人,当时他们也都同意我利用我父亲的名义要房,当时调房款都是我出资的,我父亲生前重病在身,为了给我父亲治病,我将我的原先旧两室48平方米楼房卖掉,给父亲看病了,父亲与我一起生活.我父亲生前为此事留过遗嘱,并经过公证,表明在他去世后将属于他的那部分的房产产权全部留给我所有.现在我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我的姐姐不同意去公证处,想分的我母亲的遗产,请问,我母亲在先于我父亲调房之前病故的情况下,还有遗产吗?如果有的话,财产是按交出的小房计算还是按现在90平方米的大房子计算?

2018-07-27 10: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与各种合乎法制的遗嘱形式相比,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排在首位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取决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

    可靠,处分的财产是不是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为了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可以得到实现,让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

    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
  • 按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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