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邻居找我借了八万元给一个人,他做担保人,一年一分五的利息,当时还写了欠条,之后还了一万,后面就不愿意给了,打电话给担保人,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耍无赖,我实在没办法了,应该怎么跟他要

2019-03-11 12: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 一,借钱打借条,不是打欠条。二,借款担保人不是开玩笑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借款,然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三,借款欠跑路了,如果借款到期,担保人就必须要负责偿还借款。
  • 欠条写法:标题:借款的写借据、借条,欠货款的写欠条;内容:写清楚出借人姓名(可以不写)、借款人姓名(要和身份证、居住证姓名一致)、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借款用途(可以不写)、借款期限(可以不写)、利息(可以不写);署名:不论标题、内容由出借人或借款人书写,或打印,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写明借款日期。需要说明的问题:出借人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果借款数额较大,通过银行转账,可以写明双方银行账号,出借人留存银行转账凭证。
    见:借据今因需要,向借款(大写)元(¥元),利息为,期限个月。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