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结婚时父亲年龄不够,现在申请独生子女60岁补贴不符合条件,年龄不够怎么有接结婚证呢!这样的可以申请补贴吗?有没有什么条文规定呢?

2019-03-12 00:0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即民
    政局)是不会给发结婚证的。你们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夫妻关系。没有到法定婚姻结婚,现在还没有达到的,婚姻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 严格说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行政机关(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否则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所有在没有撤销结婚证之前,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
    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 条件:
    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本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到省民政厅办理);
    2、当事人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自愿结婚,并共同亲自到场登记;
    6、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
    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要一致;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2、近期同版三张大二寸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少数民族是否免冠,从其习俗)。
    程序: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予以登记(发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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