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考研资料到货了 发现和承诺的不一样 资料重点和考研的都不一样 不给退货怎么办

其它
2019-03-12 09:3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质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煺货、补足商品数量、煺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