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地未经过老公家人同意把祖墓挖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予与侵害程度相当的损害的赔偿金应该多少才算合理呢侵害程度相当的损害的赔偿金应该多少才算合理呢?你好,建筑工地未经过老公家人同意把祖墓挖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予与侵害程度相当的损害的赔偿金应该多少才算合理呢?

2019-03-12 12:1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约定由工人承担主要侵权损失,这种条文明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侵权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找谁负责?
    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话,每个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的共同侵权人想要免责的话,必须指出具体的侵权人才可以免责,行为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共同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数人侵权与高空抛物侵权不同,在高空抛物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可免责。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
  •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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