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月5日注册个体工商户,17年营业执照没有年检,18年我5月7日注销,工商局说没有进入黑名单,但是对我也有影响,我想知道有什么影响

公司税务
2019-03-12 15: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 工商年检提交的资料:   
    1、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所有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6、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付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创业投资、投资和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8、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   
    9、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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