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5月在某公司就职,期间签署保密协议,具体条款没看,公司也没给予补偿之类的,公司就给我签了个白纸劳动合同,未购买任何保险和社保基金。2017年5月,本人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这期间公司未对保密协议进行任何的说明。2017年8月份,本人自己成立公司从事和原公司相同的行业。2018年4月突然收到原公司的律师函说我违反保密协议要我做出解释并自愿签不再生产他们公司的专利产品。保密协议上说5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但是我从上班和离职期间未收到原公司的任何补偿,他们也没主动提起过,合同上也没写给予补偿,合同是单方面的,未给我一份。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2019-03-12 17:3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3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请求法院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当事人双方订立了保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2013〕4号)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 保密协议应该是一签订就生效,因为员工有保密的义务,而且时间比厂。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生效时间看你们的协议约定。
  • 那你现在是想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还是想问该怎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呢?因为你问题不祥所以我也只能简单回答一下,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已经严重打扰你的生活的话你可以起诉,你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但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曾在公司工作过,如果有的话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最好就是如果未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的话,你可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不得泄露以前公司的任何商业或是经营信息,大概就是这样,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
  • 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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