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如何吊销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2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已涉嫌
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首先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按《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认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适用责任推定的原则。
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