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4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未处理完善请问一下交通事故申诉期限为几年?当时法院已将肇事者银行所有账户冻结,现在肇事者到了退休年龄是否会冻结养老金账户?

2018-07-27 17:5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时间期限。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
    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未处理,您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懂法的人是不会购买您的车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主要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3、 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注: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