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国家大力扶贫,在农村修路把水田给占用了,有没有补偿

2019-03-15 09:1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修路占用个人出资修的水泥路,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者聘请价格评估机构,对水泥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土地部分,按当地统一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法律链接:《公路法》第三十一条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 国家征用农村耕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以耕地的年产值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