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在一家私立幼儿园实习,实习工资1000,没有签合同,幼儿园园长强制要求我们寒假去招生,不招生就扣工资,可以不去吗?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9-03-15 21:0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习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  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单,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在这里双方签订的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只能认定是一种民事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该案中,在签署这份“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
    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
    然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的。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 实习期间有没有工资?
    相关法规定对于实习生,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每月支付一定的补助,比如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没有明确规定一定需要支付工资,因为实习性质的话你的身份还只是学生,单位无法和你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所以不支付工资不违法的。
  • 实习试用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
    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 依据《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的,应当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时仍不履行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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