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先动的手,并把我姐夫的母亲打伤,以及把我姐夫的腿咬肿,手,脖子均有伤,但是鉴定说皮外伤,构不成轻伤,我姐夫把对方的鼻子打成了骨折,鉴定说是轻伤,在打架之前对方曾多次对我姐夫的母亲进行辱骂。我方没有轻伤证明,如果我方不进行赔偿,法院会怎么判刑?现在来说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现在我姐夫构成刑事犯罪了吗?那会判几年呢?谢谢您,

2019-03-15 21:2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 
    1、打架导致对方小腿骨折的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轻伤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取保候审,如果民事部分赔偿,都不以判缓刑。民事部分未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