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爸在四年前被医院诊断为白血病,现在病情加重,做了相关检查,医生判定以前的检查根本不能判定为白血病,而是骨髓纤维化。请问律师,我可以告以前诊断的医院诊错,导致这四年来错误治疗和赔偿吃的根本无法控制病情的药物,以及因为诊断错误导致现在是高危期,无法很好的控制病情吗?谢谢!

2019-03-16 12:2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错误治疗的,是否能够赔偿应视情况而定,
    (1)因为医疗责任的举证责任是在医院一方的,如果医院的能够举证说明在医学领域被误诊人的病理分析错误属于正常,且有告知可能有误或者是有其他原因,那么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也是不用赔偿的。
    (2)如果医院无法举证说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获得赔偿。
    (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院即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 如果是错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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