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后,患方又反悔了,也没做医疗事故鉴定,发生医疗纠纷时间已经13个月了,现在还能起诉吗?这种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3-18 20:2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下面 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编辑推荐阅读:   手术前被迫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