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事实问题将无法审查清楚。现实当中有很多问题出现,被告经传票或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形时候发生,这样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在离婚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又不委托诉讼
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且又不必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非到庭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如果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方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其
法定代理人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