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黑龙江林口县农村房屋拆迁??我在农村盖的楼房??农村楼房多少钱一平方

拆迁补偿
2019-03-19 15:2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程序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2、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3、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一)收集证据
    找到房屋拆迁不合法的证。
    有许多人认为,只要是国家建设,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特别尤其是发放了拆迁许可证的工程,拆迁一定是合法的。其实这是误解。工程项目合法,并不意味着拆迁合法。事实上很多的违法拆迁都是合法的工程项目,而且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1、工程项目是否合法。
    2、是否具备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3、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是否合法。
    4、审查有关文件的合法性。
    5、审查拆迁许可的范围与实施拆迁的范围是否一致。
    (二)申请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三)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途径维权有诉讼和仲裁两种途径,而且诉讼还可以申请公益律师或者法院给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指定律师。诉讼一般式二审终结,仲裁一般是一次性终结出结果。你可以根据自己具体情况来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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