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老人只有继子,没养继子时在农村盖的三间砖房,继子骗养老人把房照给换名字,可十几年没有赡养老人,老人靠村里低保和地租生活,问老人去世可以把房子给别人或村里吗?老人的土地也可以遗嘱给别人或村里吗?

2019-03-19 17:3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答案如下: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法律对老人赡养是如何规定的呢?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应该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其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子女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其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子女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父母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父母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其所有。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